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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据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17日消息,SONY索尼(中国)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,原定今年7月7日22时发表新机,但因为这个时间正好是1937年七七事变的发生时间,此举引发争议。结果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万元,处罚日期为10月12日。”
据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17日消息,SONY索尼(中国)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,原定今年7月7日22时发表新机,但因为这个时间正好是1937年七七事变的发生时间,此举引发争议。结果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万元,处罚日期为10月12日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经查,当事人为推销新产品,于2021年6月28日委托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为其设计、制作了“SONY 更多精彩 随心记录 新机将至 2021.07.07 22:00”等表述的互联网广告。当事人向传采公司提供了文字、图片等广告素材。
2021年6月30日22时,当事人通过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了涉案广告,并于2021年7月1日9时45分将涉案广告予以删除。随后,7月1日上午,索尼中国对此事发布道歉微博,称由于工作安排不周,在日期选择上给公众造成误解和困扰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称,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2018)第九条第一款第(四)项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2018)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(一)项,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100万元。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2018)条文规定,第九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内容为:“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,泄露国家秘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