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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了!海力士收购英特尔部分业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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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

“海力士收购英特尔的NAND快闪记忆体及固态硬碟业务,且该等业务为英特尔主要部分之营业或财产,并达到申报门槛,依法提出结合申报。”

海力士收购英特尔的NAND快闪记忆体及固态硬碟业务,公平会今日确定了。


公平会指出,今日委员会议通过SK hynix Inc.(海力士)与Intel Corporation(英特尔)结合案,依公平法第13条第1项规定,不禁止其结合。

公平会表示,海力士拟收购英特尔之NAND快闪记忆体及固态硬碟业务,且该等业务为英特尔主要部分之营业或财产,并达到申报门槛,依法提出结合申报。

公平会指出,NAND快闪记忆体与DRAM同为固态硬碟之上游元件,而海力士与英特尔均制造NAND快闪记忆体、固态硬碟,海力士另供应DRAM予英特尔制造固态硬碟,故本结合兼具水平与垂直结合态样。由于NAND快闪记忆体及固态硬碟持续技术创新,相关市场亦无显着参进障碍,而下游客户具有强大的议价能力可以制衡,结合后海力士仍受市场竞争的拘束。

公平会进一步表示,NAND快闪记忆体业者多同时经营下游之固态硬碟业务,市场仍处成长阶段,业者间也不易采取联合行为,至于DRAM非固态硬碟之必要元件,且下游应用产品非常广泛,尚无限制竞争的疑虑。另外,参与结合事业在NAND快闪记忆体市场及固态硬碟市场,与我国厂商现有产品线重叠性不高,海力士于本结合完成后得将产业推展至下一世代,并继续投资在我国之研发能力及人力资源,应有助于整体经济利益。

公平会审议后认为,本结合的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,依公平法第13条第1项规定,不禁止其结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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